评余杰《林肯的三民主义不是孙文的三民主义》

“一旦进入智识的领域,贩卖鸡汤的文青就出局了”

作者:蕉下客

读了余杰“雄文”《林肯的三民主义不是孙文的三民主义》,哈哈大笑。余杰人到中年,却不见中年人的老成持重,文章里仍旧不脱轻狂躁急之气。论理,他血气未定的时代早已过去,不该这么好勇斗狠,也不该这么胆大妄言。遗憾的是,这篇雄文不仅“错误万出”,而且等同于“一派胡言”。下面就让我一一表而出之。

一、自相矛盾

余杰大胆说,林肯的三民主义与孙文的三民主义“岂可煮成一锅粥”,这也是他文章的主旨——林肯的三民主义不同于孙文的三民主义。奇怪的是,下文当中他却说:如果两蒋时代的国中生把“民有民治民享”解释成“三民主义”,“一定会被教官拳打脚踢,并送至绿岛管训”,这是“林冠孙戴”。

奇怪了,按余杰的说法,既然两蒋时代国民党并不承认林肯等于孙中山,那余杰你今天还在这里骂什么?你不就是要证明,“林肯三民主义不等于孙文三民主义”吗?既然国民党的教官都帮你出了这口气了,那末你今天还有必要讨伐?国民党不是照你说的那样否定林肯等于孙文了吗?难道是朱立伦现在说了这句话,所以余公子就受不了了,要代表“两蒋”来教训朱立伦?

显然,要么是余杰根本犯了“稻草人谬误”(两蒋时期根本不存在如此解释林肯和孙中山而被拳打脚踢甚或送到绿岛管训的可能),要么就是根本自相矛盾。余杰写这篇文章的立意就错了。

其实,余杰的本意是想说,两蒋时代黑暗透顶、专制独裁,人们根本视“民有民治民享”为畏途,国民党谈三民主义是“只说不做”。如此一来,余杰就能凭藉这个“事实”,来“证明”他“林肯不等于孙文”的结论。但文章的后来,余杰批判的毋宁说是国民党的“说”,而不如说是国民党的“做”。那么问题来了,我请问,两蒋时代一个国中生向老师讨教三民主义和民有民治民享的关系,是“说”还是“做”?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说”。国中生的“说”,岂可以与雷震、殷海光们的“做”相比?

其实,国民党在“做”上面,容或有“分期付款的民主”、“动员戡乱”、“自由是多与少的问题”等缺憾,在“说”上面却从来不打折扣。“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创党之初至今,国民党一以贯之的主张。将它与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合并解释,从来都在国民党的话语体系中存在。迁台之初,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将党定义为“革命民主政党”。甚至于,两蒋、陶希圣、萧自诚等人都曾提出国民党改名的问题,“三民主义党”、“三民主义革命党”、“中国民主劳动党”的名称都曾在考虑之列。[1]

两蒋时代,如果有一名国中学生这么将两者放在一起解释(注意,只是解释,而不是政治行动),那么一定会得到教官的褒奖。众所周知,两蒋时代,尤其是1979年之前,台湾社会可是极度亲美的。

余杰想批评国民党“只说不做”,文章却一直纠缠在国民党的“说的不对”,滑稽之至,真替余杰捉急。他如果借用雷震、殷海光们的事例来论证,可能比不伦不类的“国中生”还要有力一些。其实,哪怕是两蒋时代,地方自治、县市选举也都在正常进行,“做”的不知道多到哪里去了。

余杰既然读过《中华民国宪法》第1条,就该明了“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这段条文的真意。这句条文里,“三民主义”在宪法里属于立国精神、建国宗旨,而“民有、民治、民享”属于国体性质、政体性质。[2]这两者岂可混为一谈?显然,在中华民国宪法和服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中国国民党那里,“林肯的三民主义和孙文的三民主义”本来就不是一锅粥。但把它们做贯通的解释,国民党是没有人反对的。

二、罔顾事实

余文中存在太多罔顾事实的地方。

“孙文只受过不完整的医学教育,对西方民主宪政思想并无深入研究,大都是道听途说、一知半解。……没有受过完整的中国古典文化的教育,对中国的历史和现状都不甚了解。……孙文的中国知识程度有限,仅仅局限于民间的演艺、小说和戏曲。他对未来中国的想像,是一个以忠义、君父的原则来建立的传统帝国。他所依托的‘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因选举而产生的政党,而是对个人效忠的‘会党’(黑社会)。”

看了这段无礼的文字,不禁回想起不久前仙去的北大历史系教授刘浦江给中文系上通识课时的名言:“我认为你们中文系大多是没文化的。”这句话用于北大中文系本科生余杰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下面就让我为余杰补一补课。

1921年,孙中山对共产国际代表马林说,“中国有一道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相继不绝。余之思想基础,即承此道统,而发扬光大耳。”试问,这难道是“局限于小说、戏曲”知识结构的人可以说出来的话?

在1923年写的一个自传草稿中,孙中山讲自己的思想:“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而规橅欧洲之学说事蹟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试问余杰,没有受过中国古典文化教育的孙中山,能写出“规橅”(不是“规模”)这种典雅的文言?

1924年7月,在孙中山逝世前几个月,他还捐赠了一套二十四史和一部《四部备要》给黄埔军校图书馆。显然,他认为中国经典对实现三民主义理想是很必要的。更不必说,孙中山念兹在兹的《礼记·礼运·大同》篇和名满天下的“天下为公”书法条幅,几于复活了中国三代古儒的“天下者天下之天下”理想。

试问余杰,“对中国的历史和现状都不甚了解”的孙中山,何以能体认到“中国民众一盘散沙”?何以能体会到“香山与香港相隔甚近,而大大不如”?“对西方民主宪政思想并无深入研究”的孙中山,何以能翻译出《民权初步》这样代议制民主的经典之作?何以能创发出“截西补中,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的可行方案?

试问,《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中华民国宪法》里白纸黑字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直接民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难道不是“选举意义”?1948年,国民政府召开“行宪国大”,全中国地区推行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普选,共选出国大代表两千余名,这如果不是选举制度,什么叫选举制度?这难道也是“忠义、君父”原则的“传统帝国”?

恰恰与余杰“宏论”相反,正是国民党和蒋中正在抗战后激进推行民主宪政,急切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政于民、军队国家化,以至于中共得到了可乘之机,席卷全国、倾覆宪政。这是事实,无须辩论。

至于余杰对孙中山“是指人民来做皇帝”、“阿斗与诸葛亮”等指摘,那都是孙中山向不同人等宣传革命、解说民主时所打的比方,岂能与政治理论、政治实践混为一谈?余杰难道不懂,宣传要因材施教?孙中山难道把这些话写进了《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建国方略》?中华民国国民大会难道写进了《中华民国宪法》?又真的依据这些小说戏曲之言治国了?余杰真是善堆稻草人。

三、引喻失义

余文最令人讶异之处,是将太平天国与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相提并论,说“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与南明抗清和太平天国的意识形态“没什么两样”——恢复汉族为主体的统治,将异族的满族赶走。

这真是大开玩笑了!孙中山曾明言,“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3]余杰视而不见?试问,余杰的引喻失义,到了何种荒谬程度?

1895年广州起义后,满洲大臣荣禄都看出“孙文有纲领、有组织,与一般的毛贼大大不同。”余杰的见识不如一百多年前的荣禄,我们为余杰的退步和无知,道一声哀哉。

太平天国所谓“驱除满妖”,是为其“天国”服务的,早已落入宗教神权的窠臼,我们总不能说革命党的奋斗目标(哪怕是洪门、天地会一类的会党),更接近太平天国式的神权国家、文化专制吧?

四、逻辑错误

余杰接着说,孙文五族共和的民族主义“当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凝聚民心,而在趋向全球化和价值认同的今天,早已被淘汰。”

这句话读了,唯有哑然失笑。就算他的这个论断正确,那么余杰岂不懂“知人论世”?一百年前被淘汰的东西太多了,今天同性婚姻可以合法,一百年前岂能想像?达尔文、佛洛德、罗素还都曾被西方保守势力斥为离经叛道,国父岂能未卜先知今天的世界潮流?试问今天国民党还提“五族共和”吗?拿今天的标准苛责古人,余杰真的好意思以今当古?连共产党还知道“历史局限性”呢。

况且,孙中山的“五族共和”今天看来,请问又与“全球化和价值认同”又有何冲突?!论证,论证,余杰不要有论无证!

最后,余杰的所有逻辑错误,都在这段话中显露无疑:“孙文的经济思想,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所谓平均地权,其实是土地党有;所谓节制资本,说白了就是计划经济。实行这两大经济政策的国家,哪一个不是奄奄一息呢?孙文还异想天开地说:‘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家。’今天看来,真是痴人说梦。”

这段话所集中体现的余杰之颟顸无知、罔顾事实、不懂装懂、逻辑错误、价值倒错,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首先我要质问余杰,国民党何时推行过计划经济?!请举出事例!既然没有,凭什么用子虚乌有的事情来指责孙中山的经济思想?凭什么敢说“节制资本,说白了就是计划经济”?谁给你的这个口气和勇气?!

其次,“节制资本”能“说白了”变成“计划经济”?这是哪一家的经济学?余杰经济学?美国政府还曾经对微软搞反垄断诉讼呢,这也是“节制资本”,难道美国就是“计划经济”?!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不会不知道,“节制资本”绝不是“扼杀资本”。“节制资本”是在“自由市场、私有产权”的基础之上,才谈得上“节制资本”。“节制资本”与“计划经济”,相去岂止万里!?

再次,我想问问余杰,究竟什么叫“土地党有”?

1929年(注意,这是国民党北伐告成后的第一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民法》第七百七十三条:“土地拥有权,除法令有限制外,于其行使有利益之范围内,及于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无碍其拥有权之行使。”

“经人民依法取得拥有权之土地,为私有土地,应受法律之保护与限制。”(《中华民国宪法》第143条第1款,《中华民国土地法》第10条)。

我们不禁要问,余杰哪来的自信与魄力,大喊一句“所谓平均地权,其实是土地党有”?余杰是不是法盲?!余杰既然常去台湾,难道对台湾随处可见的“此处为私人土地,地主某某,不准侵占”的标牌视而不见?

最后,余杰的无知,在他评点孙中山“痴人说梦”这段话里,显露无疑。孙中山这段演讲,其实阐发的是一个合理税制、社会公平的问题。“政府只收土地税”,是基于优化税制、节制资本的设想。”

单一土地税的设想,还真就是从经济学原理出发的。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在《进步与贫困》(ProgressandPoverty)提出,政府的所有收入都应该来自土地税。鉴于19世纪出现的贫富分化、劳资纠纷和“地租资本主义”现象,本书认为,美国之所以出现“进步与贫困”共存的现象,土地私有是一大问题。单一土地税能够节制土地资本,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单一土地税也有利于政府合理税制,减去不必要的所得税、消费税,“饿死政府巨兽”(starvethebeast),实现小政府。这样,既有利于节制资本,更有助于节制权力。

土地的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税并没有改变市场配置。用思想实验来推演,单一土地税并没有扼杀市场效率、造成无谓损失(deadweightloss),也就有利于继续保持自由市场的活力。

当然,单一土地税的设想,只考虑到思想实验上的最理想状况,没有考虑到土地拥有者改进土地条件、提高土地价值的情形,也没有顾及到政府筹集税收的现实问题。但它毕竟是极具价值的经济学说,也确实对百年来各国的税收政策有很大启发,直到今日也常被借鉴、参考。孙中山长居美国,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再正常不过了。试问余杰,何来“异想天开”?

我终于约略知晓,为何余杰没法接着在美国做访问学者了。一,不好好提高知识水准;二,或者就是知识水准基数太低,即使翻番也无用。

最后让我尽量不带讽刺地奉劝余杰一句:余杰先生,一进入智识的领域,你就出局了。毕竟也是年过不惑、快知天命的人了,建议好好反思、深刻反思,好好学习、勤奋学习,恶补一下初中逻辑学、高中历史学、大学经济学和法学。如果还是停留在文青水准不长进,恐怕今后的吃相会更难看。更严重的是,余杰屡屡如此秀无知,将给民主事业带来极大损害——你看,自我标榜反共的名角竟然和共产党一个水平!

为了我们大家共同的民主鸿图,奉劝余杰多长进、不要拖后腿。Postscript:以目前余杰的这种画风,去台湾反国民党的政论节目做嘉宾,其实蛮合适。当然,政论节目也是有供求关系的,余杰先打造一下自己的吃相,免得卖不出好价钱。

[1]《改造的诞生》,王良卿着,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系,2010年,第363~364页。
[2]《中华民国宪法概要》,林腾鹞着,台北:三民书局,中华民国九十四年,第22页。
[3]《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25页。

2015年12月22日《公民议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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