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关于李洞天的死因》,作者尹敬中,摘自《邵阳文史》1992年第18辑。
李洞天(1881—1914),今邵阳县志木山乡大埠头人,邵阳旧民主主义革命先驱者之一。1914年6月被袁世凯在湖南的爪牙汤芗铭杀害于长沙。
关于他的死因,《邵阳文史资料》第二期所刊登的回忆文章,介绍的情况是这样的:“邵阳驻省中学学生匡济(即匡日休又名匡互生)思想进步,学业成绩优良,在一篇作文上写着:“愿持三尺剑,斩尽民贼以为快!”而匡互生的国文教习卢固松在作文卷上圈了又圈,并加眉批:“诛贼务尽”,以鼓励之。一日,汤芗铭“请刘武校长到署故意问学校国文教员优劣,刘直答:“李洞天学问出众”。隔一日,又传令刘武和李洞天到都督府,汤芗铭手持一本作文卷,念着作文中的一段语句和作文上的顶批、向刘武和李洞天二人说:“这是李洞天先生批的吗?”刘不知所措,李应声对曰:“是我批的。”汤厉声怒斥,李亦不甘示弱、据理反驳。刘李二人当即被关押。后刘武得保释,李洞天几度受严刑拷问,始终坚贞不屈。”“李洞天当时明知非已所为,甘愿替友人卢固松先生受刑而不悔。”“是年冬,竞被汤芗铭杀害于南门外”。
由于修志工作需要,我们到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搜集资料,在那里偶尔看到《湘省呈报邵阳中学教员鼓吹革命反袁案,讯办经过有关文件附抄课本》包括4个原始资料:
一、民国3年5月12日上午12时汤芗铭拍给大总统的电报;
二、5月13日总统府的回电;
三、5月30日湖南都督的呈文(第四九七一号)并附有匡济、邓森的作文两篇;
四、6月5日大总统的批令。
汤芗铭在电报中称:“闻邵阳驻省中学校有煽惑学生鼓吹革命情事,当饬视学员严密侦察並检阅课本,确有悖逆文字多篇呈送核办,随将校长刘武、教员李洞天拿获,迭次提讯,李洞天则情甘认罪,刘武虽多狡,执示以证据,亦即俯首无词。”总统府回电中称:“真电悉.该邵阳中学校校长。教员竟教煽惑学生、肆行鼓吹,实属悖谬之极,有于法犯。仰该督严行惩办以遏乱萌”。
湖南都督呈文中称:“李洞天为国文教员,平时讲习课文,专以诋毁政府、鼓吹革命为宗旨。前经芗铭访问,密派视学员赴该校侦查检阅课本,确有悖逆文字多篇,均经教员圈点批考。当将李洞天、刘武拿获到案,督饬军法课研讯。查各课本内文字悖谬者计十二篇,学生匡济所作之《救国大计策》及邓森所作之《以公道正民俗》两篇,诋毁中央悖逆尤甚,多系李洞天圈改批奖,其改笔批语俱极狂悖、实属逆迹昭著……”
匡济的文章中并没有“愿持三尺剑,斩尽民贼为快”之语,他提出救国大计策在于“改良社会、更造政府”,文章写道:“我国自共和以来,名虽改革,实仍腐败。政途中除私图一人之权力,剥削人民之脂膏,则皆所不计;虽时发言娓娓,而见诸实行者面未一也。日言整理财政而财日绌,日言推广铁路而道不修,日言振兴实业而矿产不增,丝茶不增多,五谷不加丰,工业不加进,日言普及教育而学校日见减少,学风日形衰颓。甚以欲内乱频起,外患迭致,未有甚于此。何莫非此恶劣政府之所致。以如是之政府,托以四万人之生命,欲其长保无虞,不可矣!改造之策计,惟……推翻之,改革之……”。教师的尾批也不是“斩贼务尽”,而是“识见卓越,能言所欲言。”
邓森的《以公道正民俗论》言辞更为激烈,文章骂袁世凯:“论其功则万无可指,论其罪则笔所难书,何哉?自临时以来,力持党见,贿赂私人,于(与)南方为仇敌,视国事如敝履,借款万元(借款巨万),而不适何用(不知用于何所),监督财政,而不(引)为国耻,日夜孜孜,终岁皇皇,惟恐总统之位不能得(不我得),传专制之心不我居。暗杀功人,力排伟士,七月之遇,赣皖不堪血杵,金陵不胜惨剧。滔天之罪,万死难容”。文章的尾批是:“振襟而言,有祢衡骂曹操之概”。
上述详细材料送达总统府后,6月5日,就下达了《大总统批令》,全文如下:
大总统批令:
湖南都督汤芗铭呈邵阳驻省中学校教员李洞天等鼓吹革命,逆迹昭著,遵奉电令分别惩办,呈请饬部立案由。交陆军部查照。此批。
中华民国三年元月五日
国务卿徐世昌
批令下达第10天,即1914年6月15日,李洞天被汤芗铭杀害于长沙南门外,时年34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