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实为半篇导读,余论立意少有超出。一切引用以原文为准。
1916年9月20日,袁世凯政府刚在三个月前覆亡,张君劢发表了《联邦十不可论》,他说:
“一年以来,政客和学者们多不满中央政府的暴戾,转而探寻民主政治的基础于地方,于是联邦之说盛行。有的人说,我国各省的性质,原本就是联邦,联邦制不过是将事实定于法律而已。又有人说,我国地方辽阔,非行联邦制无以收因地制宜之效。还有人说,今日的中央政府集权太甚,流弊太多,联邦制可以弱化中央权力,使其不得一意孤行。这些说法并非没有道理,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世界列国对于制度的更张,经过数十年后才能确定,我国常常因为特殊的时局所迫,一年半载之间就能确定。于是,论政之士,总视更改体制为无足轻重,经常作出奇论以耸人听闻。”
对写作的原因和背景简单交代之后,张君劢开始了对联邦制的分析,他说:
“所谓的联邦有好多种,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先有各邦,而后有联邦国。南美洲诸国家,在立国的同时建立各邦。所不同的是,美国、瑞士各州在参议院当中的投票权一律平等,而德国的普鲁士在投票权、元首权、兵权上面,都比其它各邦更大,这是组织上的平等与不平等。德国、瑞士等国家,凡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均有明文规定于宪法之上,其余未载明的,一概归之地方政府。(编按:此时地方权限较为宽大)至于加拿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均有明文规定,其余未载明的归之中央政府。(编按:此时中央权限较为宽大)这是权限划分的方法不同。”此外,还有州长出于民选或由总督任命的不同。
“但是,联邦制国家们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各州政府都拥有一套自己的宪法。”从这里开始,张君劢提到了要点。
他接着质疑:“我国今后实行联邦制,是否也要给予各省同样的待遇呢?假若如此,各省是否具备了制宪的能力,而不至于全国陷于混乱呢?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联邦名不副实,又从何举行呢?瑞士、美国各州的先人,给后世积累了多少政治的经验,才有这些州宪法的成型。州民的政治理解能力,又因此随之日增月盛,对内举一州之政,对外遵守联邦宪法的条文,我国何曾有过呢?遇到优贤的长官,凭借一省振臂高呼,有全国作为响应,黎元洪当时在武昌、蔡锷将军在云南就是。但陈树藩、陈宦凭借一纸空文,就取消了两省的独立。(编按:指护国战争时期山西、四川取消独立。)没有别的原因,省权从来不在省民,省民也没有掌握省权的能力。以如此的省民,即便有了省宪法,我不知道谁可以保证不被豪强们所利用、所蹂躏了!思来想去,我只有发怵。这是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一点。”
可见,张君劢最担忧的问题,是民众尚未掌握运用民权的能力时,政治强人任意蹂躏宪法,就好像袁世凯时期那样。张君劢更进一步提醒人们:
“一州之所以能够独有宪法,是因为它拥有主权。宪法上规定的,各州都能去行使,别人不可以干预。譬如教育、警察,都是各州内政,不待他人督办的,事后也不受他人的考核,这是联邦之所以为联邦,而不同于行政区域。今后我国行联邦制,省民和省议会的权威,能否驱策一省的官吏,使之鞠躬尽瘁,不加争辩而施行一省的行政?你们如果说没有问题,我无话可说,如果不能,联邦制又哪有依靠呢?就连美国,州议会的营私舞弊大家都有耳闻,州民不信任议会,在宪法中又增加了许多防止的规定。美国国民尚且如此,如何指望我民智未开的百姓呢?这是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二点。”在这里,张君劢的问题是:中国民众可以实现省内政治的良好运转,而不致外部力量干预吗?可以看作他对第一点的深入考虑。
稍后,他描述地方自治的结构,以阐明其原理:
“我认为,邦作为国的组成部分,这是固然,而邦之下还有城镇乡村。城镇乡村的自治有了基础,一邦的自治建设才能立于其上,这是一邦能够长期独立自主的根本,国家的民主政治才好更上一楼。如今联邦制的各国、各邦,乃至城镇乡村,都有它们的行政系统,而没有层层相制的苦恼,原因不就在这吗?我国今日的城镇乡村,乃至一省的自治事业,具备这样的基础了吗?你们如果说有,只是自欺欺人,我亦无话可说;假若承认没有,我不知道联邦的凭借和根基在哪里呢?”这是张君劢认为联邦制行不通的第三点。
在这里,他看到了联邦制所追求的地方自治,关键在于基层民主力量的成长。不管是城镇乡村,还是一州一省,自治都是由下而上,而非由上而下展开的。假如没有地方自治的土壤,民权尚不足以支撑联邦制,中央集权势将压倒地方自治。任何制度的建立和运转,必须有社会基础才能存在,罔顾事实地移植政治制度,无异于是在搭建空中楼阁。这是联邦论最致命的一处缺陷。行文至此,张君劢肯定地宣称:“这三点行不通,已经将联邦制适用于中国的说法,从根本上推翻了。”
有读者反问:“因为中国没有地方自治的基础,就不能搞联邦制?那岂不是永远都搞不成也不用搞联邦制了?这不是素质论的翻版吗?”对此,译者在此提醒,共和制不限于联邦制,不搞联邦制不等于反对地方自治。唯有将地方自治从基层培植起来,联邦制才有存在的根基。先贤珠玉在前,译者相信在此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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