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4月9日在北京非宗教大同盟讲演大会的演说词
我曾经把复杂的宗教分析过,求得他最后的原素,不过一种信仰心,就是各人对于一种哲学主义的信仰心。各人的哲学程度不同,信仰当然不一样,一人的哲学思想有进步,信仰当然可以改变,这全是个人精神上的自由,断不容受外界的干涉。我愿意称他为哲学的信仰,不愿意叫作宗教的信仰。因为现今各种宗教,都是拘泥着陈腐主义,用诡诞的仪式,夸张的宣传,引起无知识人盲从的信仰,来维持传教人的生活。这完全是用外力侵入个人的精神界,可算是侵犯人权的。我所尤反对的,是那些教会的学校同青年会,用种种暗示,来诱惑未成年的学生,去信仰他们的基督教。
我的意见,曾屡次发表过了,最近作《教育独立议》(有英文译本,送檀香山太平洋教育会议编辑部,其中文原稿,已载《新教育》第4卷第3期),很说教育事业,不可不超然于各派教会以外的理由,并说应规定下列三事:(一)大学中不必设神学科,但于哲学科中设宗教史、比较宗教学等;(二)各学校中,均不得有宣传教义的课程,不得举行祈祷式;(三)以传教为业的人,不必参与教育事业。我的意思,是绝对的不愿以宗教参入教育的。
今年忽然有一个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要在中国的清华学校开会。为什么这些学生,愿意带上一个基督教的头衔?为什么清华学校愿给一个宗教同盟作会场?真是大不可解。凡事都是相对待的,有了引人喝酒的铺子与广告,就可以引出戒酒会;有了引人吸烟的公司与广告,就可以引出不吸纸烟会;有了宗教同盟的运动,一定要引出非宗教同盟的运动,这是自然而然的。有人疑惑以为这种非宗教同盟的运动,是妨害“信仰自由”的,我不以为然。信教是自由,不信教也是自由,若是非宗教同盟的运动,是妨害“信仰自由”,他们宗教同盟的运动,倒不妨害“信仰自由”么?
我们既然有这“非宗教”的信仰,又遇着有这种“非宗教”运动的必要,我们就自由作我们的运动,用不着什么顾忌呵!
(载1922年4月13日《觉悟》)
发表评论